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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(修订案)

来源:发布时间:2026.04.17阅读量:2273

 根据国家民政部、财政部和河北省民政厅、财政厅民办发【2003】95号、冀民【2003】147号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和《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为了加强会费管理,合理收支,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更好的为会员服务,特制定本办法:

第一章 会费管理制度

一、会费的收支纳入协会常设机构的财务账户进行管理,并单独核算,配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

二、严格遵守国家和河北省规定的财经制度,坚持专人审批手续,加强民主理财和定期检查制度。

三、根据协会工作计划和会费来源,编制年度收支预算、年度决算,经会长办公会审查通过。日常费用开支有协会会长、秘书长审批。

第二章 会费收取标准

一、单位会员、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;

二、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;

三、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5000元;

四、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0元。

第三章 会费缴纳办法

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一次性缴纳两年会费。新入会会员,经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确认同时缴纳会费,办理入会手续。副会长,常务理事、理事单位的会费每年缴纳一次。

第四章 会费的开支范围

一、为会员提供的无偿服务所有费用;

二、为表彰所设立的奖励基金;

三、协会常设机构办公及业务活动费用;

四、其他正当开支。

第五章 会费管理

一、严格按标准收取会费,加强管理,合理支出;

二、收取的会员会费,按照《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》的规定,全部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必要费用开支;

三、必须制定严格的财务制度,明确主管领导和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,严格遵守财务纪律,加强会费的管理和监督,如实填写有关报表,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,按期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报告会费的年度预决算情况。

第六章 其他

本办法经2024年9月6日第五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,由协会办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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